三部门支持新型显示器产业发布税惠政策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扶持新型显示器件产业发展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十三五”期间继续实施新型显示器件以及上游原材料、零部件生产企业进口物资的税收政策。
公告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新型显示器件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生产性原材料和消耗品,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 进口建设净化室所需国内尚无法提供的配套系统以及维修进口生产设备所需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 对符合国内产业自主化发展规划的彩色滤光膜、偏光片等属于新型显示器件产业上游的关键原材料、零部件的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进口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