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煤企负担 实施差别化进口关税
内容摘要:文件要求到2013年年底前,财政部、发改委要对重点产煤省份煤炭行业收费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整顿。
“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的《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明确提出上述要求。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昨日(27日)通过官方网站公布了《意见》全文。
《意见》要求从遏制煤炭产量无序增长、切实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加强煤炭进出口环节管理、提高煤炭企业生产经营水平、营造煤炭企业良好发展环境等五方面入手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
《意见》指出,科学调控煤炭总量,严格新建煤矿准入标准,停止核准新建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煤矿必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厉查处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违规行为。要从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入手,逐步淘汰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重点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加快关闭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隐患严重的煤矿。
文件要求煤炭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核准的煤矿建设规模和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违规建设和超能力生产。建立煤矿产能登记及公告制度,提高超能力生产处罚标准,加大处罚力度,定期公布处罚结果。有效整合资源,鼓励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以大型企业为主体,在大型煤炭基地内有序建设大型现代化煤矿,促进煤炭集约化生产。
在切实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方面,文件要求到2013年年底前,财政部、发改委要对重点产煤省份煤炭行业收费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在清理整顿涉煤收费基金的同时,加快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文件还提出,要加强对进口煤炭商品的质量检验,将褐煤纳入法定检验目录。研究完善差别化煤炭进口关税政策,鼓励优质煤炭进口,禁止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煤炭的生产、使用和进口。进一步做好煤炭进出口总量、结构、趋势等的监测分析,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适时调整煤炭出口相关政策措施。
多位煤炭行业人士表示,此次出台的《意见》对重点产煤省份煤炭行业收费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应该做到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让资源税名副其实。
文件中提出差别化煤炭进口关税将会对中国进口煤市场产生很大影响,尤其对褐煤以及高灰分、高硫分煤炭进口产生巨大影响,对国内煤炭市场形成利好。
海关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进口煤炭2.89亿吨,其中含褐煤5369万吨,高硫煤1000万吨左右,褐煤和高硫煤占总进口煤量的22%以上。进口政策调整势必对国内煤炭市场需求形成利好。
上一篇:中房协国税局参与土地增值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