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明确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财政政策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地财政部门积极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有关财政工作。
一是整合地方政府资金。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后,明确地方政府原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均整合用于公共租赁住房。二是做好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原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继续用于补贴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三是准确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四是盘活政府存量资金。对于项目已经完成或租赁补贴已发放而形成的净结余资金,要相应减少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五是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不得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购置设备和交通工具、办公楼建设、对外投资等与保障性安居工程无关的支出。(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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