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个年度期间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未申报,是否会被处罚?
公司最近查出因人员变动造成前三个年度期间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未申报,如果对此进行补申报,公司是否会面临罚款及加收滞纳金,依据是啥?
参考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贵司应该按规定补交税款及滞纳金,税局可以按规给与罚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