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取得的个税手续费返回,是可以用于奖励给办税人员或财务?
公司取得的个税手续费返回,是可以用于奖励给办税人员还是可以奖励给公司的财务人员,是否有文件规定可以参考?
答:可以参考的文件规定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第四条第(三)第4项规定:“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与“三代”业务直接相关的办公设备、人员成本、信息化建设、耗材、交通费等管理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