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申报残保金,派遣职工是否计入职工人数?
单位申报残保金的时候,派遣职工是否计入用工单位的职工人数?
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特殊情况下派遣职工中有残疾人的,参考《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