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时取得专票或者普票,对视同销售收入的确定有影响吗?
我公司购入礼品赠送给客户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购入时取得专票或者普票,对视同销售收入的确定有影响吗?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从视同销售的政策来看,购入时是专票或普票对应税销售额并不产生影响。实务中,如果企业赠送的物品在本企业也有销售,可按照本企业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如果赠送的物品并非本企业销售,贵公司采购的价格也可以作为“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来参考,此时,可考虑按照采购发票上的不含税售价作为视同销售的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