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享优惠政策,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税的如何处理?
2023年3月份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出台公告规定,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继续享受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告发布前已经缴纳的个税如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第五条规定,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