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是否应该计入筹资费用核算?
非营利组织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是否应该计入筹资费用核算?
参考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财会〔2020〕9号)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取得的存款利息,属于《民非制度》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专门借款”产生且在“允许资本化的期间内”的,应当冲减在建工程成本;除此以外的存款利息应当计入其他收入。
非营利组织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是否应该计入筹资费用核算?
参考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财会〔2020〕9号)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取得的存款利息,属于《民非制度》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专门借款”产生且在“允许资本化的期间内”的,应当冲减在建工程成本;除此以外的存款利息应当计入其他收入。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