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没交土地使用税,我们是否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我们公司租入土地,如果出租方没交土地使用税,我们是否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另外参考《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15号]第四条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在实际执行中,贵司的问题可能会存在争议,原则上是出租方交土地使用税,如果出租方不交,税局联系不到出租方,税局可能会要求贵司缴纳,建议您跟土地所在地税局沟通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