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入500万以下的安全生产设备,可以一次性计入费用税前扣除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规定,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2022年企业购入500万以下的安全生产设备,可以一次性计入费用税前扣除吗?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第一条、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上述政策规定的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的新购置的设备包含安全设备,因此,2022年企业购入500万以下的安全生产设备,可以选择一次性计入费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