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企业研发费加计100%政策解读!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规定按规定适用研发费加计75%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到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研发费可以加计100%在2022年所得税税前扣除。具体政策规定如下:
一、适用企业的范围
本文件发布前,所得税税前研发费享受加计扣除的比例两类:
1、按发生额的100%加计扣除
1)《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其中,制造业企业是当年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分类为制造业的业务收入占所得税收入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企业。
2)《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按发生额的75%加计扣除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延期)规定自2018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期间,除特殊规定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中所讲的其他企业,就是原来按75%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企业。也就是说,2022年4季度,适用研发费加计扣除的所有企业,发生的研发费都可以加计100%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需要注意,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到12月31日间新购置的用于研发的设备、器具,可以同时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与按研发折旧费加计100%扣除的优惠。
二、加计100%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的确认
原来按75%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企业,只有2022年4季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是100%。对2022年4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金额的确认有两种方式:
一种就是4季度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
另一种是按比例法计算确定,4季度的研发费用=全年发生的研发费用/全年生产经营月份*4季度生产经营的月份
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方式确定第4季度的研发费用。
三、执行期间
本文件优惠期间只是2022年10月1日到12月31日。
四、其他相关政策
除其他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由75%提高到10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规定与现行政策没有变化。具体文件参考: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 年第 97 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 年第 40 号);
4、《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 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 年第 28 号);
作者:盛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