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技术开发的涉税处理!
近期有会员企业咨询为其他企业提供技术开发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是否需要备案?能否享受项目所得500万元以下免征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能否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我们来一一进行分析。
一、增值税
(一)技术开发的范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六)项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后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六)项规定,现代服务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中研发服务,也称技术开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根据上述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技术开发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二)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是否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六)项第2点“备案程序”明确,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统称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减征、免征政策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根据上述规定,提供技术开发享受免增值税优惠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后无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二、企业所得税
(一)提供技术开发能否享受项目所得500万以下免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主席令第二十三号修订)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是技术转让所得享受500万元以下免征所得税和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的优惠,因此,提供技术开发不能享受该项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提供技术开发能否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二条第1款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提供技术开发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三、印花税
《印花税法》(主席令第八十九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的税目包括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和证券交易。其中,技术合同的税率为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万分之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附件1《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填表说明规定,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因此,技术开发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签订合同的双方需要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作者:李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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