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经纪代理服务*代订住宿”的电子普通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
员工出差通过第三方代订住宿,取得“经纪代理服务*代订住宿”的电子普通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项规定,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根据上述规定,员工出差通过第三方代订住宿,取得“经纪代理服务*代订住宿”的电子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