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预付费客户在充值后取得不征税发票,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ETC预付费客户在充值后取得不征税发票,以后实际发生通行交易后可以换开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吗?
《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2020年第24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通行费电子发票)。通行费电子发票包括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征税发票)以及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简称不征税发票)。客户通行经营性收费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征税发票,可按规定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客户采取充值方式预存通行费,可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不征税发票,不可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
第五条、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规定:
(一)ETC后付费客户索取通行费电子票据的,通过经营性公路的部分,在服务平台取得由经营管理者开具的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公路的部分,在服务平台取得由经营管理者开具的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
(二)ETC预付费客户可以自行选择在充值后索取不征税发票或待实际发生通行交易后索取通行费电子票据。
客户在充值后索取不征税发票的,在服务平台取得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全额开具的不征税发票;实际发生通行交易后,ETC客户服务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均不再向其开具通行费电子票据。
客户在充值后未索取不征税发票,在实际发生通行交易后索取电子票据的,参照本条第(一)项ETC后付费客户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ETC预付费客户在充值后取得不征税发票,以后实际发生通行交易后不可以换开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客户可以在ETC充值时不索取不征税发票,待到在实际发生通行交易后索取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拥有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