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六税两费是否可以按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
分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所得税独立申报不跟总公司汇总,六税两费是否可以按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参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依据上述规定,分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不单独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不能适用六税两费的减半征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