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种子直接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个人是否免征增值税?
企业2023年购买种子直接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个人是否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第一条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将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因此,企业2023年购买种子直接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个人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