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自产的产品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个人缴纳增值税吗
企业将自产的产品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个人是否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第一条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将自产的产品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个人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