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既雇佣退役士兵又有雇佣失业人员能否同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企业既雇佣退役士兵又有雇佣失业人员,能否同时享受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和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第五条规定,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既可以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第四条规定,企业招用就业人员既可以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既雇佣退役士兵又有雇佣失业人员,不能同时享受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和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