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款货物还未发出,根据客户要求开具了发票,是否存在税务风险?
企业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企业在收到预收款货物还未发出,根据客户要求开具了发票,是否存在税务风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发票,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企业在收到预收款货物还未发出,根据客户要求开具了发票,是否存在税务风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发票,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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