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行业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3%适用哪些品种?
医药行业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3%适用哪些品种?
参考如下政策:
1.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和药械,属于销售货物行为,应当按照现行税收法规的规定征收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及有关规定,对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和药械,可按照小规模纳税人3%的增值税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及药械征收增值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19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若干增值税规范性文件引用法规规章条款依据的通知》(国税发〔2009〕10号)
2.自2009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3.自2012年7月1日起,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
4.自2016年4月1日起,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兽用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号)
5.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进口抗癌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关于发布第二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公告2020年第39号)、《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关于发布第三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公告2022年第35号)
6.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进口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关于发布第三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公告2022年第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