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发生股权转让行为,支付给个人的违约金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准备购买个人的股权,但后来没谈成,未发生股权转让行为,支付给个人的违约金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主席令第九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由于未发生股权转让行为,支付给个人的违约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