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营改增前购入的西洋参按照多少税率开具发票?
企业营改增前购入的西洋参,取得了13%税率的发票,现在对外出售,按13%税率开具发票还是按9%税率开具发票?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
第一条、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0%。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因此,企业营改增前购入增值税为13%税率的西洋参,属于农产品,自2019年4月1日起,销售西洋参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