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支付境外企业汽车款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企业在境外购买汽车在境外建筑项目上使用,企业支付境外企业汽车款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65号)第八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
(一)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二)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境外购买汽车在境外建筑项目上使用未报关进口,不属于在境内销售货物,不是增值税征税范围,因此,企业支付境外企业汽车款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