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是否可以合并子公司报表?
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的定义包含三个核心要素:一是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二是投资方对被投资方享有可变回报;三是投资方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如果公司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带有期限,且期限结束后公司不拥有对被投资方控制权的,很可能表明公司无法对被投资方可变回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如重大资产的购建、处置、重大投融资等)进行决策。
这种情况下,公司不具有主导对被投资方价值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的权力,不应因一致行动协议而认定对被投资方拥有控制,因此不能合并子公司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