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采用简易计税,如果适用3%减按2%交增值税,是不能开专票吗?
答: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已调增为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