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下半年是否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
答: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规定: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依据上述规定,贵司2022年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可以自2023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