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设备出租给境外企业在境外使用,取得租金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免征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的设备出租给境外企业在境外使用,取得租金免征增值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免征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的设备出租给境外企业在境外使用,取得租金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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