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停产后,房屋闲置不用了,是否免征房产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40号)规定,废止《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8号)的第二十条“企业停产、撤销后,对他们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停产后,房屋闲置不用了,不适用免税,企业停产后房产闲置不用的情况下仍应征收房产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40号)规定,废止《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8号)的第二十条“企业停产、撤销后,对他们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停产后,房屋闲置不用了,不适用免税,企业停产后房产闲置不用的情况下仍应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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