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停产后,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是否可以不征收房产税
【问题】
企业停产后,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是否可以不征收房产税?
【答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40号)规定,对《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8号)的部分内容作适当修改,即:废止第十八条关于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可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内暂免征收房产税”和第二十条“企业停产、撤销后,对他们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的规定。
因此,企业停产后原有房产闲置不用的情况下仍应征收房产税。具体建议您咨询主管税务局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