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发票是否报备、如何办理?
答: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9年7月24日修正)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依据上述规定,丢失发票应当报备。可以在电子税务局报备,点击【综合信息报告】,选择【特定涉税信息报告】,点击【发票遗失、损毁报告】进行报备。
答: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9年7月24日修正)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依据上述规定,丢失发票应当报备。可以在电子税务局报备,点击【综合信息报告】,选择【特定涉税信息报告】,点击【发票遗失、损毁报告】进行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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