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用于应税消费品的,如何抵扣委托加工环节扣代缴的消费税?
答: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附件7附表 1-1《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本期准予扣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本期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本期领用不准予扣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