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支付的土地闲置费,是否可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答: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对于企业因违约而承受的处罚性开支如土地闲置费及契税滞纳金等,不属于按税法规定正常开支的成本费用和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税金的范畴,不能作为扣除的项目金额。
因此,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土地闲置费不能作为正常的成本费用支出予以扣除。
答: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对于企业因违约而承受的处罚性开支如土地闲置费及契税滞纳金等,不属于按税法规定正常开支的成本费用和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税金的范畴,不能作为扣除的项目金额。
因此,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土地闲置费不能作为正常的成本费用支出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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