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3日销售了房产,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交到什么时候呢?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所以,贵公司应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至2023年6月末。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所以,贵公司应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至2023年6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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