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小贷公司接受贷款人以房抵债的房产后对外出售适用优惠政策?
答:《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1号)第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置抵债不动产,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取得该抵债不动产时的作价为销售额,适用9%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抵债不动产的作价,应当取得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抵债不动产时,抵债不动产作价的部分不得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六条、本公告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及政策性银行。
第七条、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的小贷公司接受贷款人以房抵债的房产后对外出售,不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1号公告差额纳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