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仁油的增值税税率?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杏仁油葡萄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2号)规定,杏仁油、葡萄籽油属于食用植物油,适用13%增值税税率。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1%。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1%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0%。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