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厂房因洪涝受灾需要大修,期间还需要缴房产税吗?
答: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839号)规定:对《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8号)第二十四条关于“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的规定作适当修改,取消经税务机关审核的内容。
因此,如果公司因厂房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公司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