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开发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需要留存备查哪些资料?
答: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年 第 23 号)附件的规定,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1.主营业务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具体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2.符合目录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说明。
答: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年 第 23 号)附件的规定,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1.主营业务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具体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2.符合目录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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