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增值税欠税,目前也有留抵进项税额,可以用留抵进项抵减滞纳金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欠缴增值税,又有增值税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有关处理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4]1197号)规定:“抵减欠缴税款时,应按欠税发生时间逐笔抵扣,先发生的先抵。
抵缴的欠税包含呆账税金及欠税滞纳金。”
确定实际抵减金额时,按填开《通知书》的日期作为截止期,计算欠缴税款的应缴未缴滞纳金金额,应缴未缴滞纳金金额加欠税金额为欠缴总额。
所以,滞纳金也可以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