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未退税的,能否现在申请?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
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则在2024年7月1日起,税务机关将不再受理纳税人2020年度汇算的退税申请。对2020年汇算可退税的个人,可在2024年7月1日前,与税务机关沟通申报步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
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则在2024年7月1日起,税务机关将不再受理纳税人2020年度汇算的退税申请。对2020年汇算可退税的个人,可在2024年7月1日前,与税务机关沟通申报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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