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未完成的研发资本化项目,汇算清缴时是否填报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22年修订)中《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规定,本表适用于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含结转)政策的纳税人填报。
第1行“本年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数量”:填报纳税人本年研发项目中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项目数量。
第 40行“三、年度研发费用小计”:填报第2行+第36行×80%+第38行金额。
第 41行“(一)本年费用化金额”: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本年费用化部分金额。
42.第 42行“(二)本年资本化金额”: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本年结转无形资产的金额。
第 43行“四、本年形成无形资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本年形成无形资产的摊销额。
第 44行“五、以前年度形成无形资产本年摊销额”: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以前年度形成无形资产本年摊销额。
第 45行“六、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填报第41+43+44行金额。
根据上述规定,当年未完成的研发资本化项目,汇算清缴时不需要填报《A1070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资本化支出”结转为无形资产的当年才需要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