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01010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收入中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和出租固定资产收入的区别?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填报说明
第7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填报纳税人在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以及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
第12行“出租固定资产收入”:填报纳税人将固定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获取的其他业务收入。
第26行“其他”:填报纳税人取得的上述项目未列举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纳税人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的收益,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纳税人取得的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等。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企业的主营业务为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投资性房地产等,则其相关收入在“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中核算;如果企业的主营业务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建筑合同等,则发生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等相关收入在其他业务收入中核算。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发生的出租包装物和商品收入,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填入26行营业外收入的“其他”行次,不在表A101010表第14行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