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职工是残疾人,是否算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
答:由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协商确定。参考《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规定: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答:由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协商确定。参考《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规定: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