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方给我们开具了3%的发票,对异地预缴增值税是否有影响?
答:参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预缴增值税。
因此,不管分包方给贵司开3%的发票还是9%的发票,对贵司在施工地预缴增值税没有影响。
答:参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预缴增值税。
因此,不管分包方给贵司开3%的发票还是9%的发票,对贵司在施工地预缴增值税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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