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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能否税前扣除?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muyanhua 2024/11/18 15:28:32 字体:
问: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能否税前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第一条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六条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收入属于免税收入,该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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