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什么情况下需要准备主体文档?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第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主体文档:
(一)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
(二)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
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可以不准备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关联交易的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且关联交易金额不计入本公告第十三条规定的关联交易金额范围。
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