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新三板上市股权,是否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规定,市场建设中涉及税收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主席令13届第89号):“第三条 本法所称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
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主席令13届第89号)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基础上减半征收。
综上,转让新三板上市股权,2023年8月28日起,印花税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基础上减半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