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印花税法:不可不知的注意事项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那么,新的印花税法施行后,怎样签订合同对企业有利,避免哪些误区呢?
一、签订合同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时在合同中明确列明增值税金额,可按不含税金额缴纳印花税,降低印花税。
《印花税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第(二)项规定,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误区:不能在合同或应税产权转移书据中仅约定增值税税率,没有列明增值税金额。
二、应税合同取消万分之五的税率,降为万分之三。
《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和技术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
将原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三。
三、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免征印花税。
《印花税法》第十二条第(八)项规定,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免征印花税。
注意:目前现行文件财税〔2006〕162号第一条规定,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因此,目前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是要缴纳印花税的。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印花税法》后,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是免征印花税的。
四、产权转移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股权转让书据、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
《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含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五、产权转移书据包括买卖(出售)、继承、赠与、互换和分割。
《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买卖(出售)、继承、赠与、互换和分割。
根据《印花税法》第七条规定,继承、赠与、互换和分割的股票(即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
六、认缴的资本金未进行账务处理的,不缴纳印花税,可迟延纳税。
《印花税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误区:企业对认缴未实缴的资本金缴纳印花税。
根据上述规定,认缴的资本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需要帐务处理的,不缴纳印花税;待企业收到股东实缴的资本金进行账务处理时缴纳印花税。可迟延纳税。
七、证券交易包含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
《印花税法》第三条规定,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
误区: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不含新三板上市的股票。
新三板上市交易的股票属于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根据上述规定,转让方应按千分之一计算缴纳印花税。
八、纳税地点明确,企业去异地参展等在异地签订的合同应回机构所在地纳税。
1.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2.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3.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4.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作者:裴老师(正保财税咨询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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