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开展经营,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选择项?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第一条规定,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以下简称小型微利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根据上述规定,分公司和总公司汇总计算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则分公司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