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没有按规定期限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报是否有罚款风险?
答:《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国务院令第777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没有按规定期限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示年报存在罚款风险。